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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01160-202409-90405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4-09-25 15:45
名 称: 问答解读│《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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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25 15:45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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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人才公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符合《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入住人才公寓适用对象的其中一项,对照人才分类目录(附件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区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未享受过省、市、区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问:申请人才公寓向哪里申请?

答:向人才公寓实施机构进行申请。申请人可到龙辉路与宝泽路交叉口丹槿园人才公寓2楼办公室进行申请,联系电话:18087358028

问:人才公寓房租金额如何确定?

答:公寓实施机构对外公布的租金价乘以实际对应支付的租金比例,即为实交租金。

问:以前入住人才公寓的,能否再次申请?

答:在《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暂行)》出台前按原政策未住满3年仍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才,可按有补贴模式入住总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的规定再次申请,人才公寓实施机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按现行政策入住人才公寓。

问:住满期限后,仍想入住人才公寓该怎么办?

答:已按政策住满3年的,仍符合条件且需要续租的,视房源情况,在租期满3个月内向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交申请,经公寓实施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照租金公布价格的100%缴纳租金,继续入住人才公寓。

问:入住人才公寓除承担房租租金外,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吗?

答:承租人除承担相应的房租外,还应承担与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合同中涉及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问:新政策出台后,在住人才享受的政策如何执行?

答:在住人才在合同期内仍按原租赁合同内容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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