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0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酒类,抽检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铅(以Pb计)、六六六、噻虫胺、苯醚甲环唑、敌敌畏、多菌灵、甲拌磷、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乙酰甲胺磷、阿维菌素、倍硫磷、吡虫啉、吡唑醚菌酯、毒死蜱、氟虫腈、克百威、噻虫胺、噻虫嗪、水胺硫磷、氧乐果、二氧化硫残留量、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多西环素、氯丙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安赛蜜指标。承检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率100%。
附件: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