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0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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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规[2024]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 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