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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主管部门
经开区城市管理局
三、实施机关
区应急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级权限受市应急局委托实施)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五、子项
1. 除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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