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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来源: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20 14:35:19 编辑:张敏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主管部门

经开区城市管理局

三、实施机关

区应急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分市级权限受市应急局委托实施)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五条、第六条

五、子项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主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下子项

事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县级权限)下业务项_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县级权限)(首次申请)实施要素

事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县级权限)下业务项_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县级权限)(首次申请)实施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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