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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主管部门
经开区城市管理局
三、实施机关
区应急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分市级权限受市应急局委托实施)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五条、第六条
五、子项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事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县级权限)下业务项_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县级权限)(首次申请)实施要素
事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县级权限)下业务项_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县级权限)(首次申请)实施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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