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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主管部门
经开区城市管理局
三、实施机关
经开区城市管理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条
五、子项
1.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事项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下业务项_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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