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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二、主管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机关
城市政府环境卫生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子项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区级权限)
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区级权限)
主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下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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