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经开区管委会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办公室负责公安分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机构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经开区辰逸路9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217
联系电话:0871—67428441
传真号码:0871—67428402
电子邮箱:jkq.km.gov.cn
二、 主动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家、省、市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公开范围
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 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3.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
4.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5.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
6. 《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经开区公安分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获得公安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jkq.km.gov.cn/)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经开区公安分局办公室咨询(办公地址:昆明市经开区辰逸路97号经开区公安分局409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具体可通过经开区政府门户网(https://jkq.km.gov.cn/)查阅。
(二)公开形式
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经开区门户网站(https:// jkq.km.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另外,通过政务新媒体(“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还可通过融媒体中心(地址:中国云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咨询电话0871-68163168 )线下查询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经开区公安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经开区辰逸路97号经开区公安分局409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217
联系电话:0871—67428441
传真号码:0871—67428402
电子邮箱:jkq.km.gov.cn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经开区政务门户网下载,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五种形式之一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经开区公安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经开区公安分局(办公室),邮寄地址:昆明市经开区辰逸路97号经开区公安分局409室,邮政编码:650217,联系电话:0871—67428441。
(3)网络申请。请登录经开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 https://jkq.km.gov.cn/
(4)传真申请。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传真发送至经开分局综合处传真号:0871-67428402。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5)邮箱申请: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送至jkq.km.gov.cn。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联系进行确认(0871-67428402)。
(三)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 不予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经开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