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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林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来源: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28 17:59:55 编辑:张敏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2022〕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工作的函》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根据昆明市林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组织编制了林草类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公布。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主项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下子项

3.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新办许可(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主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下子项

2.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2.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变更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4.临时占用草原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7.1.临时使用林地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7.2.临时使用林地延续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7.3.临时使用林地变更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主项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下子项

3.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3.2.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延续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4.1.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4.2.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延续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主项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下子项

7.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8.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主项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下子项

3.1.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3.2.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变更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3.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延续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4.省内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新办核发(县级权限)

5.林草植物产地检疫证书新办核发(县级权限)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4.1.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新办实施要素

4.2.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变更实施要素

4.3.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延续实施要素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3.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3.2.林木采伐许可证延续(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主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下子项

4.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主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下子项

1.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新办审批实施要素

2.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新办审批实施要素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主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下子项

2.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新办许可(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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