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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412-936437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4-12-05 17:00
名 称: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文号: 关键字: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4-12-05 17:00 浏览次数:7
字号:[ ]

项目

名称

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阿拉街道第二阶段)

建设

地点

项目位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金线洞、新村、旧村、小高坡村、大高坡村、小普莲村、大普莲村、海子村,行政区划隶属于阿拉社区、海子社区、高坡社区,项目范围地理坐标:东经102º51'29.44"~102º51'3.92"、北纬24º59'3.30"~25º0'57.40",项目区紧邻金线路、清水沟公路、撒梅大道、海子公路,对外交通便利。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gs.com/content/91073.html

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

建设

单位

名  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16015117674Q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贵昆公路750号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万锋        联系电话:13708454770

授权经办人姓名:张旭  联系电话:15887230719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530111********141X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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