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可研编制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计划
为保障辖区内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启动实施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工作,计划完成可研编制后尽快开展项目立项审批。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城市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可研编制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可研编制服务项目
(目录代码:B0603,目录名称: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工程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按设计规范要求完成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可研编制,协助完成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配合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以及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保障辖区内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实施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按设计标准和行业要求完成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可研编制服务。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约30万元。
(二)资金来源:昆明经开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专项经费。
六、承接标准
(一)持有营业执照;
(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完成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可研编制服务项目相关工作。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城市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6日到12月20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周嘉丽,(0871)67436041
附件: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可研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