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报送2024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 年报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 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 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报送。
(二)个体工商户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 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报送。
3. 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
4. 直接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鼎南路1号负一楼市场监管部门窗口)。
四、 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注意事项
(一)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要求经营主体填报年报信息,不要轻信任何短信链接网址,谨防上当受骗!
(二)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可通过原联络员登录系统变更或到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
(三)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
(四)已报送并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以于2025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入“编辑”页面进行更正。
(五)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建议在4月底以前错峰年报,以免网络拥堵被延误。
(六)除年报信息外,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发生变更后企业也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中“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报并公示。
(七)报送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市场主体核查公示信息。
特此通告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