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示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3YN202405230066 投诉人反映:昆明市经开区洛羊街道俊发蓝湖俊园小区物业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积在幼儿园(未建成)门口,长期无人清扫,中水站排放污水时散发出恶臭。 |
办结目标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督促俊发蓝湖俊园小区物业公司立即对堆放在幼儿园门口的砂石料、地砖等建筑材料进行清理,立行立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加强监管,督促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长期保持废气达标排放。 |
整改措施 | 一、针对“昆明市经开区洛羊街道俊发蓝湖俊园小区物业把砂石料、地砖等建筑材料无序堆放在幼儿园(未建成)门口”问题。 整改措施: 1.督促俊发蓝湖俊园小区物业公司对堆放在幼儿园门口的砂石料、地砖等建筑材料进行清理。 2.督促俊发蓝湖俊园小区物业公司建立小区物业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形成常态长效。 二、针对“该中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存在有轻微臭味排放的情况”问题。 整改措施: 1.督促园区管理方履行责任主体职责,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中水处理站植物液喷淋系统和臭气一体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确保达标排放废气。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督促俊发蓝湖俊园小区物业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对堆放在幼儿园门口的砂石料、地砖等建筑材料完成清理工作。 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督促园区管理方履行责任主体职责,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中水处理站植物液喷淋系统和臭气一体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废气,降低臭气对周边居民影响;2024年5月27日云南地矿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限值要求,即:无组织废气≤20(无量纲),达标排放。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5号508室)。联系电话:67436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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