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选取云南省专利转化运营中心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机构的公告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关于公开选取云南省专利转化运营中心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机构,诚邀符合条件的、有履约能力的评估机构按照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云南省专利转化运营中心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云市监函〔2024〕152 号)文件精神,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获批共同承担云南省专利转化运营中心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云南省专利转化运营中心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二)项目地点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且具备下列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评估)机构。
1.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不存在利害关系(提供承诺函)、在昆明市区域内完成代理相关事项;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评估)机构;
5.具有法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资质(或在政府部门备案)且合作期间评估资质(备案)在有效期内;
6.具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职人才团队,拥有完善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体系和运营管理经验,有实施相关项目的保障机制;
7.在云南省内办理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
8.与2家以上银行(信用社)签订合作协议(合同),有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9.近3年内办理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质押专利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融资资金已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至融资企业账户;
10.近3年内办理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贷款企业所融资金投入正常生产经营,且企业如期还本付息,无不良贷款产生;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评估)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合伙人)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记录;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工作内容
服务云南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办理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四、 报名和申请文件送达
所有参加的服务机构应编制“申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文件”视为不参加本次申请。申请文件用中文编制,一式两份。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17:00(北京时间)前(节假日除外)密封送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2楼202室(不接受快递、邮寄),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联系人:贾贵雄 杨晓雯
联系电话:0871-68163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