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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502-958889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5-02-14 16:09
名 称: 关于准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拓翔路、石龙路、红外路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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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拓翔路、石龙路、红外路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4 16:0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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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提出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拓翔路、石龙路、红外路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期限内。经审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拓翔路、石龙路、红外路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拓翔路、石龙路、红外路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拓翔路、石龙路、红外路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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