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小灯塔”、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链式”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各驻区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小灯塔”、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链式”案例(第二批)的通知》要求 ,现就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链式”案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支持对象及标准参见《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小灯塔”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申报“小灯塔”的企业需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试点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线下申报
1.申报企业根据申报类别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各一份)报至昆明经开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昆明经开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汇总推荐上报。
3.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通过后组织专家评审。
(二)线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同时进行线上申报,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进行注册、申报。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材料承诺书;
(三)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
(五)项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财务证明文件;
(六)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链式”案例数字化转型工作报告。
(七)申报企业需在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ynzxqyfw.cqsmartpark.cn/)建立一企一档。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并签署承诺书,纸质材料报至昆明经开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于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前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进行项目申报,请务必在时限内按时报送。
(二)申报企业按照申报类别二选一进行项目申报,“链式”案例认定的企业自动获评“小灯塔”,原则上后续批次补助金额逐批降低。
(三)请各企业于2025年3月7日前将申报汇总材料报送昆明经开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大楼10楼1007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79476798@qq.com。
五、联系人及电话
张雪松 68510937 、18787197197
附件:
关于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小灯塔”、“链式”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附件2: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认定申报表(模板)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