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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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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01160-202503-96613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5-03-03 17:48
名 称: 关于2025年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流域禁渔禁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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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流域禁渔禁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3-03 17:48 浏览次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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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滇池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经开区滇池流域禁渔禁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禁钓时间

自2020年8月20日起,滇池流域实施暂定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渔,经开区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此时段为禁钓期,滇池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一切垂钓、捕捞行为。

二、禁渔、禁钓范围

经开区辖区内3条主要入湖河道(马料河、宝象河、洛龙河)在禁钓期内全面禁止一切垂钓、捕捞行为。

三、禁止行为

1. 在禁渔禁钓期内,全面禁止捕捞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在禁渔禁钓区域内进行捕捞、垂钓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鱼、毒鱼、炸鱼、网捕、使用禁用钓具和钓法垂钓等行为。

2. 严禁收购、销售、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

3.对违反本通告者,依法没收渔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禁止餐饮单位、商贩、个人收购、销售、加工禁渔期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违者依法查处。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五、监督举报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我区滇池流域禁渔禁钓监督工作,发现违反禁渔禁钓规定的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经开区农业农村局:6863922

经开区城市管理局:67436141

经开区公安分局:67428441

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6747299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界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同保护滇池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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