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拟审批《云南华测环境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华测环境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云南华测环境实验室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云大西路39号新兴产业孵化区D幢二楼、四楼 | ||
建设性质 | 扩建 | 报告审批部门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昆明绿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原有项目建筑面积:1497.76m2、本项目新增建筑面积:853m2、总建筑面积:2350.76m2;扩建后环境实验室共租用D幢二楼(面积为853m2)、四楼(面积为1497.76m2),总建筑面积2350.76m2。二楼设置业务室、现场仪器室、样品存放室、常规分析室等,拟增加大气采样器、烟尘烟器采样器、离心机、水浴锅等设备。项目拟改变四楼布局,四楼增加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烘箱、水浴锅、马弗炉、天平、原子吸收光谱仪、火焰光度计等设备。项目拟增加670个检测通过“CMA”认证资质的环境监测项目(原有330个不变),建成后用于检测通过“CMA”认证资质的环境监测项目共1000个。经建设单位提供,一个项目平均有10个样品,则本项目一年需监测10000个样品。 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00万元,其中估算环保投资3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37%。。 劳动定员:本次扩建,不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员工64人,均不在项目区食宿。 工作制度:工作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期扬尘、施工涂料挥发废气。 2、噪声:主要产生各类机械噪声。 3、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等清洁废水及洗手间冲厕废水。 4、固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及少量包装材料、装修建筑垃圾等 二、运营期 1、废气:有机实验中萃取和上机检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甲醇、酚类)、无机实验中消解和上机检测产生的无机酸性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微生物实验中培养、检测产生的异味、微生物气溶胶和土壤研磨筛分产生的粉尘等。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用水工序主要为生活用水、纯水制备工艺、实验室清洗用水、喷淋系统用水、实验用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实验废液。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为风机和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实验室一般固废(包装品、废弃的劳保用品、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土壤研磨固废)和实验室危险废物(实验室检测废液、报废化学试剂、有毒有害包装废物、废活性炭、废水收集箱污泥、废吸附剂等)。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员工,生活垃圾不新增。 | ||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措施 (1)在室内进行装修;(2)使用吸尘器控制粉尘。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等清洁废水及洗手间冲厕废水,其污染物浓度较低,经项目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普路市政污水管网。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不使用大型施工设备,仅进行简单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建设活动噪声较小。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取了墙体隔声、室内操作;对产噪较大的机械进行隔声等措施,同时禁止在夜间22:00至次日06:00施工,避免扰民,建筑材料选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噪声污染。 4、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及少量包装材料、装修建筑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回收单位予以回收利用;装修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外运到管理部门的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措施可行。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有组织废气 ①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扩建后将在有机前处理室1和有机前处理室2、有机仪器室1、有机仪器室2内设置通风柜+万向排气罩,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柜+万向排气罩(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内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②无机废气: 1)项目在无机前处理室1和无机前处理室2设备台上设置通风柜+万向排气罩(收集效率为90%),无机废气经万向排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管道引入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效果90%)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2)常规分析室4、5设备台上方设置万向排气罩,废气经万向排气罩(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由排气管引入一套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6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项目在无机仪器室1~3设备台上设置原子吸收罩(收集效率为90%),在常规分析室2、3设备台上方设置万向排气罩,无机废气经原子吸收罩和万向排气罩(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通过排气管道引入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废气管道引至1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4)项目在常规分析室6设备台上设置万向排气罩,无机废气万向排气罩(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通过排气管道引入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废气管道引至1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5)项目在四楼常规分析室1、7和二楼常规分析室设备台上设置一套万向排气罩(收集效率为90%),无机废气经万向排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管道引入一套碱液喷淋塔内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③土壤制样废气:现有工程4楼设置有1台工业除尘打磨台,土壤研磨在打磨台上进行,打磨台配套打磨抛光集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经打磨抛光集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本次扩建不新增打磨台,土壤制样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工程打磨抛光集尘器处理。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和以内插法计算的二级排放速率的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有机实验—萃取、上机检测未被万向排气罩收集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甲醇、酚类)、无机实验—取样、消解、上机检测、检验产生无组织无机酸性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土壤制样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和微生物实验废气,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可达到实验室排出的气体对环境无危害。其它的无组织废气产生量较小,对周边环境污染较小,在加强通风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本项目碱液喷淋废水和第三道及以后的器皿清洗水收集后进入项目区现有“中和+沉淀”设施(处理规模为5m3/d)进行预处理,后依托园区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小普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十二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纯水机排浓水依托园区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小普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十二水质净化厂处理。本次扩建项目实验废液和第一道、第二道器皿清洗水属于危废,暂存于本次扩建的危废暂存间(9.3m3),定期交由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综上,项目区无废水外排,对周边环境及地下水影响甚小。 3、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1)本项目对风机进行减震降噪处理措施,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处理措施,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 (3)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并对生产厂房进行隔声。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处于低噪、高效状态。 (4)生产过程中应加强风机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 (5)本项目夜间不得生产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①废包装品及破碎玻璃用品:产生后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②废弃的劳保用品:委托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置; ③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这部分样品未添加任何化学试剂,固体样品同生活等,垃圾一起处理,水样品排入污水管网; ④集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⑤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反渗透膜:由厂家直接收集回收处理; ⑥废培养基: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妥善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文件公示网站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http://jkq.km.gov.cn/) | ||
资料放置地点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纸质文本) | ||
文件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 | ||
反馈方式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湾路25号9楼) Email:kmjkqhb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163096 | ||
其他事项 |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附件:《云南华测环境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