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储量〔2020〕333号)、《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审改组〔2020〕1号)等要求,为做好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文件要求,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项目(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A1703 ,目录名称:监测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三、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对位于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开展过地质灾害详细勘查的区域,无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的区域,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其他区域可统一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对在地质灾害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高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各级政府或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公告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影响范围内,重大项目、复杂用途项目,须进行单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调查,总结现状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危害,并进行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对拟建工程建设可能遭受现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分析、评价各地块功能区内的工程建设和运营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对可能引发新的或加剧原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及综合分区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和用地规划建议;进行项目区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为评估区工程项目的征地、地质灾害防治和规划、设计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实施区域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行业管理部门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不需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对于区域评估成果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特殊项目,可单独进行评估或进行补充工作;解决了项目建设评估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创新评估方式,减少评估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节约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约26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列支。
六、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目标要求
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项目工作进行技术服务。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3月25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0871—68162892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