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羊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以下简称三资)家底妥善处置问题,构建科学监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奠定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基础,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羊街道办事处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洛羊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农村集体“三资”清查项目(目录代码:B0302 目录名称: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羊街道办事处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1.根据洛羊街道社区数量、体量,全面系统逐一清查核实本街道内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含使用权)的“三资”,详细登记其存在的状态、数量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不遗不漏。清查核实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现状一般追溯至2013年1月1日,重要情况根据需要向前追溯,清查结果依法采取恰当方式公开。同时,同步开展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和组织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执行状况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制度和组织体系并确保其有效执行的建议;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两委”有关人员宣讲与农村集体“三资”有关的法规制度政策和科学监管常识;
2.按照修订后的《县(市、区)组织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妥善处置问题构建科学监管体系工作操作规程》,组织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研究提出对每一类问题的详细处置处理意见,明确处置处理措施的执行主体和完成时限,系统评估整改成效并及时弥补不足;
3.借鉴《昆明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和细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组织机构责任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经营性固定资产审批、验收、登记操作规程》《昆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等5个制度及其进一步细化的制度模块,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稍作修改完善,形成洛羊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科学监管体系;
4.协助完成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的后续工作。
五、预算资金
1.项目金额:13.00万元。
2.资金来源:洛羊街道部门预算的“三资”清查经费。
六、承接标准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4.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七、目标要求
1.受托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质量控制要求和作业流程开展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成果。汇报内容应规范、全面、详实,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单位受委托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时要求定性准确,不隐瞒报、漏报存在的重大问题。
2.及时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计划、开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需要委托方协调的事项等。
3.受托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廉洁奉公的原则,依法合规的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服务工作,并对委托单位的信息保密。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羊街道办事处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响应方式
具体以项目招标公告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郭锐,67410522
洛羊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