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季度经开区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通过结果公示
为确保昆明市医药机构申请协议管理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医保通〔2021〕17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医保通〔2021〕18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约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20〕40号)相关规定,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医保部门组织开展了2025年一季度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工作会议,现将通过结果公示如下:
一、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情况
2025年一季度共有1家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共有1家零售药店通过审定。
二、 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止。在公示期间,对审定标准有疑问的,可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办咨询,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办反馈意见。(注:2025年一季度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结果公示表可在网站资料下载查看。)
联系电话:68510874
附件: 2025年一季度经开区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通过结果公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