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促进科技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经开〔2023〕22号)和《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昆经开产发〔2024〕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支持创新服务载体建设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范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信用记录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二、载体认定奖励
(一)申报对象
2023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二)申报材料
1.《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双创孵化载体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
3.2023年度审计报告;
4.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文件;
5.“信用中国”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带水印)。
三、考核评价奖励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被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优秀(A类)”、“良好(B类)”档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1.《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双创孵化载体考核评价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
3.2023年度审计报告;
4.工信部火炬中心或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结果的文件;
5.“信用中国”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带水印)。
四、培引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一)申报对象
2023年成功培育或从域外引进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双创孵化载体,且培育或引进的高企需满足以下在孵企业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双创孵化载体内;
2.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二)申报材料
1.《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
3.2023年度审计报告;
4.首次培育或从域外引进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育引进高企清单、高企证书及营业执照、规上高企证明材料、孵化协议及租房合同、孵化服务台账等);
5.“信用中国”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带水印)。
五、工作要求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且不得缺项,并将要件加盖公章于2025年4月6日前提交至经开区管委会101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PDF版(文件命名为: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发送至邮箱:463977030@qq.com。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经开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雷宇
经开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陈佳瑶
联系电话:0871-68163016
附件: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