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重点项目被拆迁户李某行政诉讼代理服务购买计划
为做好重点项目被拆迁户李某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文件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文件精神,阿拉街道办事处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重点项目被拆迁户李某行政诉讼代理服务购买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阿拉街道重点项目被拆迁户李某行政诉讼代理服务(目录代码:B0103,目录名称: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代理李某诉被告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程序、一审程序以及二审程序。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五、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00万元(大写:肆万元整 )
(二)资金来源:铁路枢纽项目工作经费。
六、 承接标准
具有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4. 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七、 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尽力维护阿拉街道办事处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阿拉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应将代理的情况定期向阿拉街道办事处汇报。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阿拉街道按照内控采购程序执行。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 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日到4月8日)。
十一、 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4月8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黎阳,18788446079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