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D3YN202405220003)  
来源:昆明信息港发布时间:2025-04-07 16:32:26编辑:刘梦禹

公示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3日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D3YN202405220003

群众投诉问题: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普照社区经景路和南昆铁路线涵洞之间(经百普照星园小区和阳光城文澜东方之间东侧段),村民把建筑垃圾倒入防洪沟,导致防洪沟堵塞,影响排水;砍伐防洪沟两边树木(二级保护植物)。

办结目标

清理防洪沟边堆放的建筑垃圾、周边垃圾和杂草,恢复防洪沟原有宽度,保障防洪沟泄洪能力;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防洪沟渠管理,避免私自堆放建筑垃圾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措施1:进一步加强防洪沟周边建筑垃圾监管,确保不影响防洪沟过水能力。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督促该户村民自行清理私自堆放的建筑垃圾,恢复防洪沟宽度,如该户村民未及时自行处理,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理。

措施2: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负责清理防洪沟周边的垃圾杂草。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已按要求立行立改,该问题于2024年5月31日由该户村民将私自堆放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完毕,恢复防洪沟宽度;防洪沟周边的垃圾杂草已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清理完毕。针对此项问题,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加大河道沟渠保护的宣传,强化了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1、自查自验:2024年10月10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会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了自查自验,经现场检查并查阅资料,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经解决,一致同意通过自查自验。

2、市级验收情况:2025年3月27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昆明市水务局、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市级验收,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配合,经现场检查并查阅资料,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经解决,一致同意通过自查自验。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贵昆路343号)。联系人员及电话:张磊,136294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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