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第65项任务信息公示表 
来源:昆明信息港发布时间:2025-04-08 18:4:4编辑:刘梦禹

公示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202547

反馈问题

任务65:固体废物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昆明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核发38家危险废物收集证,年核准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规模约85万吨,但督察发现2023年1—7月上报实际收集量仅1.26万吨。

整改目标

规范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监督管理工作。

整改措施

1.排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风险隐患;规范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管理。

2.严格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及换发,加大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经营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措施1:排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风险隐患;规范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管理。

完成情况:经排查、经开区无危险废物收集经营企业,我局将加强经开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经开分局按照省市要求,依托云南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经开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涉及危险废物企业更新“一企一档”信息,按时按要求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月报、年报等信息。

措施2:严格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及换发,加大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经营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完成情况:经开区未核发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经开分局对辖区内涉及产生危险废物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共计检查12家,经排查未发现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经营的违法行为。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已通过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湾路25号)。联系人员及电话:刘永刚,6887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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