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昆明经开区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要求,社会事务局需要编写“十五五”时期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文件精神,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十五五”时期昆明经开区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十五五”时期昆明经开区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A1601行业规划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编写“十五五”时期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明确“十五五”时期推动社会事业领域发展的思路、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项目支撑等,为编制“十五五”规划奠定基础。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00000元(贰拾万元整),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二)资金来源:从综合办—业务委托专项经费列支。
六、承接标准
1.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复印件)。
2.信誉要求
(1)申请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3)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七、目标要求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围绕“3815”战略、“六个春城”建设等工作目标,聚焦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调研工作,认真调研分析“十四五”取得成效、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等,结合昆明经开区实际情况,编写昆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职责范围的“十五五”期间重点工作及发展对策报告,明确“十五五”时期推动本领域发展的思路、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项目支撑等,为编制“十五五”规划奠定基础。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社会事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4个工作日(2025年4月11日到4月 17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4月17日17时00分前至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510室(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或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nzbw.com)获取采购文件进行响应。
联系方式:0871-65312711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