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场产能布局规划(2025—2027 )》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场产能布局规划(2025—2027)》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管理委员会 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场产能布局规划(2025—202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和《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鉴于省市暂无相关行业规划,为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场适应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明经开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散装水泥发展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发展,特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与《昆明经开区(含官渡区阿拉街道、呈贡区洛羊街道)分区规划(2016—2030 年)》范围一致,分别为:黄土坡片区、清水片区、普照海子片区、牛街庄鸣泉片区、出口加工区、信息产业基地、洛羊片区、大冲片区,总用地面积148.2平方千米。
第三条规划期限:2025—2027 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9.《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6888—2018 );
10.《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2014 );
11.《云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12.《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13.《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14.《昆明经开区(含官渡区阿拉街道、呈贡区洛羊街道)分区规划(2016—2030 年)》;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五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有关政策,遵循行业发展特征和规律,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绿色发展、有序竞争的原则,处理好行业规模与城市建设需求的关系、行业发展与技术进步的关系,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绿色生产水平,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规划原则
第六条总量控制与统筹规划相结合。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坚持立足全局、总量控制、统筹规划、就近供应,顺应城市发展与建设趋势及对预拌混凝土需求,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努力实现资源配置最优。
第七条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在充分考虑行业容易陷入恶性竞争困境,在尊重市场法规、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加强政府对行业发展的合理引导,既保持适当规模,又保持适度竞争,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八条绿色发展与逐步置换相结合。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推行绿色化生产改造,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逐步置换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产能,努力实现资源节约、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合理布局与管理创新相结合。优化混凝土搅拌站场产能布局,利于企业以较低的成本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不断提高行业整体运行效率。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规范,推进管理及技术手段创新,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章 布局规划方案
第十条产能及布局现状
2024年末,昆明经开区预拌混凝土重点企业10家,已建成生产站场11个,生产线25条,设计产能1155万立方米/年。但产能布局不均衡较为突出,洛羊片区已建成生产站场6个,设计产能超过全区的50%,清水片区暂无生产站场布局,与其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园区的重点开发片区,承载主要开发建设任务的定位不匹配;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通过二星级绿色生产评价企业1家、三星级企业2家。
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产能规划指标
依据总量控制原则,2025—2027 年,昆明经开区预拌混凝土规划产能指标见表1。
表1 昆明经开区预拌混凝土规划产能指标
年份 | 2025 | 2026 | 2027 |
产能(万立方米) | 1155 | 1155 | 1155 |
第十二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区域划分原则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区域划分为禁建区、适建区。
1.禁建区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禁止在下列区域选址建设:
(1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
(2 )河道、防洪堤垸;
(3 )城市建设用地非工业用地、农业观光用地、大型森林公园、保护绿地;
(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内。
2.适建区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宜在二类或三类工业用地中对周边居民区无影响的区域选址建设。
第十三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选址原则
1.选址靠近产品销售使用地点,应尽量布局在工业集中区,避开人流密集区和重要建筑物;
2.选址应尽量靠近交通便捷处,如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旁,方便原材料的输入和产品的输出;
3.混凝土服务半径一般为10—20 千米,汽车运输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4.选址应分区设置,实行人车分流,减少交通穿越;
5.选址要符合建筑物防火规范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的规范要求;
6.新建站场应避开地下构筑物、塌陷地区和易燃爆炸、危险的基础设施场地,并与高速公路和高架桥保持合适距离;
7.具有足够的建设场地,满足目前和将来的发展使用,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要求;
8.必须具有完备的用地手续、环评手续、节能审查、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站场数量和产量规划
到2027年底,昆明经开区预拌混凝土规划总产能1155万立方米,规划布局站场数量不超过11个,新增站场3个,新增站场产能严格实行产能置换,每站的规划产能不小于60万立方米,规划站场、产能情况见表2和表3。
表2 昆明经开区预拌混凝土规划站场、产能情况
年份 | 2027 | ||
总数 | 新增 | 产能置换 | |
站场数量(个) | 11 | 3 | 3 |
产能(万立方米) | 1155 | 330 | 330 |
第十五条站场产能布局分片
站场产能布局包括清水片区,普照海子片区,牛街庄鸣泉片区,洛羊片区,大冲片区共五个片区,出口加工区、信息产业基地、黄土坡片区不规划站场。
第十六条产能布局
1.清水片区。规划产能180万立方米,新增站场2个,每个站场产能不低于60万立方米。
2.普照海子片区。规划产能300万立方米,新增站场1个,站场设点不超过3个,每个站场产能不低于60万立方米。
3.牛街庄鸣泉片区。规划产能90万立方米,站场设点不超过1个,规划不新增站场。
4.洛羊片区。规划置换产能330万立方米(已停产2家,均未达到二星级绿色生产评价标准,空余产能180万立方米),减少站场3个,站场设点不超过3个,每个站场产能不低于90万立方米。
5.大冲片区。规划产能285万立方米,站场设点不超过2个,规划不新增站场。
表3 昆明经开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规划产能布局表
(单位:个、万立方米)
片区 | 已建成站场 | 规划站场布局 | ||||||
数量 | 设计 产能 | 数量 | 设计 产能 | 新建站场 | 新增 产能 | 置换 站场 | 置换 产能 | |
清水 片区 | / | / | 2 | 180 | 2 | 180 | 2 | 180 |
普照海子片区 | 2 | 150 | 3 | 300 | 1 | 150 | 1 | 150 |
牛街庄鸣泉片区 | 1 | 90 | 1 | 90 | / | / | / | / |
洛羊 片区 | 6 | 630 | 3 | 300 | / | / | -3 | -330 |
大冲 片区 | 2 | 285 | 2 | 285 | / | / | / | / |
合计 | 11 | 1155 | 11 | 1155 | 3 | 330 | 3 | 330 |
第五章 实施措施
第十七条做好规划布局与总体规划的衔接。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园区规划,逐步推动本规划方案落实,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加强配合,规范管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的建设管理应当根据建设规划、建设规模、市场需求量,以及区域道路交通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以项目评估为重点加强指导,共同实施项目的选址、审批、验收及运行监管,并为产能控制、技术改造、行业重组等提供政策引导和服务。
第十九条合理规划,优化布局。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新建、扩建或迁建项目,均须达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二星级及以上水平,须符合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环保和滇管等相关要求,还须符合选址布局与建设规划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在开工建设前须先取得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生态环境、滇管等部门审批意见。
第二十条总量控制,产能置换。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新建、扩建或迁建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产能置换指标来自园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停产企业、关闭或注销企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划要求,综合研判存量项目是否合规取得土地手续、是否符合规划及环境影响要求等,并于2027年底前,完成洛羊片区不少于3个站场、不低于330万立方米产能减产、关停或注销工作,以满足产能置换要求。用于产能置换指标的生产线设备是合法合规设备,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设备。
第二十一条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强化清洁生产,严格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总量控制,以及污染物排放限制等准入规定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规划总产能范围内,支持建设绿色环保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到2027年底,园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须达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二星级及以上水平,三星级企业数量超过50%。对达不到二星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须停产整改;对在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
第二十二条公开公示。本规划颁布后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范围、规划期限、产能规划、批准机关等。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