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经济发展部预算绩效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文件精神,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经济发展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目录代码:B0702目录名称:评估和评价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对整体及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成果;
(二)协助单位申报整体、项目预算,对绩效指标及绩效目标设置进行完善;
(三)对单位整体资金分配、使用等管理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
(四)其他与预算、绩效相关的辅助性服务。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预算金额10万元。
(二)资金来源:“绩效评价服务”项目中列支。
(三)服务期限:一年
六、承接标准
1.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2.满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相关规定;3.承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承接主体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承接主体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涉及受托项目所获取的各类资料、保密信息。
七、目标要求
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1.质量要求:
受托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质量控制要求和作业流程开展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成果。汇报内容应规范、全面、详实,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单位受委托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时要求定性准确,不瞒报、漏报存在的重大问题。
2.报告制度:
及时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计划、开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需要委托方协调的事项等。
3.纪律要求:
受托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廉洁奉公的原则,依法合规地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工作,并对委托单位的信息保密。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拟参加单位请与第三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购买相关文件。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沈老师电话:0871-63338509
监督电话:0871-68163015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