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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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民政局,阳宗海风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磨憨—磨丁合作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评中心: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民政厅转发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5〕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昆明市工作情况,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医保、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政策宣传工作。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困难,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市医保中心要指导各县区医保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对象标识工作。市医保监评中心指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做好权限分配和数据提取工作。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及时提取数据,实时动态增减,对发现信息有误或不完整,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补正,避免漏报,确保救助待遇给付及时、规范精准。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民政厅转发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