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拟审批《臻冠义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拟审批的《臻冠义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臻冠义齿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昆明臻冠义齿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阿拉街道顺通社区经景路38号浩宏产业园A7幢5楼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 报告审批部门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阿拉街道顺通社区经景路38 号浩宏产业园A7幢5楼整层作为生产基地,项目占地面积1903m2,建筑面积2079.58m2,建设石膏部、车金部、车瓷部、上瓷/ 烧结区等义齿生产加工区,形成集固定类义齿、活动类义齿、正畸矫正器的生产项目。 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固定类义齿:全瓷冠(桥)26000颗、金属烤瓷冠(桥)38000颗、金属冠(桥)1500颗;活动类义齿;活动类义齿:钢托支架类16000件、胶托类24000件;正畸矫治器:12000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有机废气、汽车尾气。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 4.固体废弃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装修废弃物、设备安装废弃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石膏修模、CAM/CNC切割、车瓷、打磨、抛光、车金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烧结、烤瓷、烧制等产生的烟尘;蜡型产生的蜡烟;包埋等产生的烟气;充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3D树脂打印机产生的有机废气;3D金属打印机产生的废气;铸造废气。 2.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废:生活固废: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石膏、氧化锆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蜡、废包埋料、废合金材料、废琼脂、废胶托边角料、废砂、三级沉淀池污泥;危险废物:废紫外灯、废活性炭。 | ||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租赁建筑物内部装修改造、设备安装。主要涉及切割、打孔、焊接、安装,但由于设备少,工作量小,因此产生的扬尘很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运输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物主要为CO 、NOX、HC 。但本项目施工期时间较短,施工量较小,因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2.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项目标准厂房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普照水质净化厂处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禁止在中午(12 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整改作业;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机械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影响为短期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装修、安装设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弃物,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清理,装修完成后能回收利用的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乱弃。生活垃圾每天带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桶,与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石膏修整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TA001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由DA001排气筒排放。 充胶、包埋、3D树脂打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TA002废气处理设施(三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由DA002排气筒排放。 车瓷、上釉打磨产生的粉尘采用水磨,产生的粉尘经水带走,不产生粉尘;胶托切割、打磨粉尘采用在工作台上设置小型收尘罩,并由TA003 废气处理设施(分体控制系统中央吸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氧化锆瓷块切割粉尘在切割机中封闭空间内切割;金属件打磨、抛光粉尘采用TA004废气处理设施(分体控制系统中央吸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金属件喷砂抛光粉尘经喷砂机自带的收尘及布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烧制、焙烧、烤瓷过程中产生的烟尘、3D 金属打印产生的废气、铸造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根据分析,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的相关要求。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采用TW001 废水处理设施(三级沉淀池)进行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普照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3.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由于项目无大型机械设备,产噪有限,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生活垃圾、三级沉淀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石膏、氧化锆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蜡、废包埋料、废合金材料、废琼脂、废胶托边角料、废砂等定期外售;废紫外灯、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文件公示网站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 | ||
资料放置地点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纸质文本) | ||
文件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 | ||
反馈方式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湾路25号9楼) Email:kmjkqhb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163096 | ||
其他事项 |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