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项目评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为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力度,促进经开区项目建设,及时完成上级资金申报过程中项目评审要求,以及对中央及地方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绩效”全链条实施闭环监管的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文件精神,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对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项目的评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对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项目的评审工作
B0701评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结合经开区实际,拟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以下两类资金补助项目开展评审工作:一是已获批上级资金但尚未拨付至业主单位的项目;二是后期拟申请上级资金的项目(重点是自贸专项资金)。因各种类型的项目要求侧重不同,且项目尚未确定,采用分类确定采购单价,具体金额按实际项目数量结算。具体如下:
1.已获批上级资金但尚未拨付至业主单位的项目
对已获批上级资金但尚未拨付至业主单位的项目通过抽查的方式开展上级资金使用全过程评审服务。资金拨付前,对项目建设情况评审,并就是否符合付款条件出具意见;全部资金拨付完毕后,出具评审意见,并开展期后管理。单个项目费用控制在4万元以内,目前项目1个,所需预算4万元。
2.后期拟申请上级资金的项目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对拟申请自贸专项资金的项目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参照往年评审工作,单个项目费用控制在4万元以内,初步预计项目2个,所需预算8万元。其他申报上级资金需要评审的项目按此款执行。
上述项目预算12万元,具体以实际项目结算,拟从“自贸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列支,该笔经费已列入部门2025年预算,预算金额20万元,目前结余20万元。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该事项满足条款,选定后拟合作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地评审,对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开展事前、事后评审,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绩效,形成资金管理的良性循环,降低资金管理的风险。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2万元。
(二)资金来源:“自贸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评审”项目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1.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2.满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相关规定;3.承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承接主体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承接主体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涉及受托项目所获取的各类资料、保密信息。
七、目标要求
真实、客观地反映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经济发展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4月25日到4月30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5月6日前报名响应。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16号经济发展部11楼1110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然,68163153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