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认真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认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2025年5月9日17点前将可编辑电子版文件报送至昆明经开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邮箱(79476798@qq.com)。
二、报送内容
辖区内达到基础级智能工厂条件的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附件5)。
三、有关要求
(一)请辖区内规上制造业企业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按指引开展自评估,确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将作为下步国家、省、市智能制造方向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标准。
(二)完成智能工厂建设的企业,自评估等级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GB/T39117-2020)二级以上的,视为达到基础级智能工厂条件,可自主评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
(三)智能工厂自评自认、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企业谨防虚假信息。
附件:
附件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认工作的通知
附件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
附件4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