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阿拉街道办事处高坡社区人饮管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编号:(昆经开水保承〔2025〕6号)
项目 名称 | 阿拉街道办事处高坡社区人饮管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
建设 地点 | 高坡社区属于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所辖,高坡社区下设金马村、小高坡村、大高坡村、小普莲村和三瓦村五个居民小组,本次项目涉及高坡社区五个居民小组,项目范围地理坐标:东经102º49'28.04"~102º51'47.75"、北纬25º00'30.98"~25º02'32.58",项目区紧邻寺瓦路、高坡公路、金马村公路,对外交通便利。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起止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8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16015117674Q |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贵昆公路750号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万锋联系电话: | |
授权经办人姓名:张旭联系电话:15887230719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530111********141X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6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
备注:
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