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公示
为依法打击惩治犯罪,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前期调查认定,云南赵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现已提取相关财务数据和投资数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和审计,案件正在侦办中。为全面查清所有犯罪事实,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敦促本案未到案涉案人员(集资项目团队工作人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转移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缴工作期间的非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配合调查、不退缴非法所得,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投资受损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案登记:
(一)亲临报案。请相关投资受损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报案。办公地址及电话: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昆明市呈贡区辰逸路97号,电话18468106486)
(二)邮寄报案。投资人可将报案材料邮寄至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昆明市呈贡区辰逸路97号)。请在邮寄材料封面(信封正面)注明“云南赵佳报案材料”,请在提交的每一份证据材料上注明“该XXX材料由XXX提供,身份证号:XXXX,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后附签名、日期并捺手印。
(三)相关报案材料:1.报案人自述材料(写明报案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投资时间、投资金额、返利金额、未回本金额、打款方式、打款账户及对方接收账户等情况);2.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涉及投资的转款、汇款等凭证及银行流水交易明细;4.充值消费协议、充值康养消费协议等材料复印件;5.微信聊天记录截图;6.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三、请投资受损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登记的,视为个人放弃,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犯罪,追赃挽损,请广大投资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 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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