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拟审批《口汇义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拟审批的《口汇义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口汇义齿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南口汇义齿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顺通社区出口加工区A4-3-1号地块新广丰工业标准厂房2-3幢5层501号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报告审批部门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策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基本情况:厂房占地面积约592.58m2,建筑面积约592.58m2,总投资1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万元。建设内容主要是石膏部、活动部、打印车间、烤瓷车间、上瓷车间、铸造车间等,形成集生产固定类义齿、活动类义齿和正畸矫治器的生产项目。项目建设3条生产线,建成后年生产固定类义齿:金属烤瓷冠(桥)10万颗、全瓷冠(桥)30万颗、金属冠(桥)5万颗;活动类义齿:钢托支架类10万件、胶托类15万件;正畸矫治器8万件。 劳动定员:项目运营期间工作人员数量为80人,项目区不设置食堂及宿舍,职工不在厂区食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30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总生产时间为4800小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一、施工期 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焊接烟尘、装修废气。 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CAM/CNC切割粉尘;车瓷、上釉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蜡型熔蜡过程中产生的蜡烟;金属件打磨、铸造、包埋(焙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充胶废气;3D树脂打印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抛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液化石油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燃料废气;胶托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石膏修模粉尘。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冲洗、清洗废水;水磨废水;煮胶浸泡废水;清洁废水及办公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废石膏,废氧化锆边角料,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蜡、废包埋料、废合金材料、废琼脂、废胶托边角料、废砂、除尘器回收的粉尘、三级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生活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固废:废紫外灯、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 ||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工期,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扬尘、焊接烟尘、装修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就随之结束,因此施工期粉尘对周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项目标准厂房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普照水质净化厂处理,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从声源上控制,项目施工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若必须进行夜间作业,需按要求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将施工信息告知周边住户及单位;施工企业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合理安排工期,缩短施工的施工时间。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中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车瓷、打磨、抛光、车金等工序粉尘:车瓷、打磨、抛光、车金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根据分析,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充胶、蜡型、铸造、包埋、3D树脂打印等工序有机废气:项目充胶、蜡型、铸造、包埋、3D树脂打印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根据分析,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石膏牙模修整过程中采用水磨机进行打磨;氧化锆瓷块切割过程在封闭空间内,并配置风冷喷嘴,仅开盖时有少部分粉尘溢出,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分析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项目所在楼栋公共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普照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废石膏、废氧化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蜡、废包埋料、废合金材料、废琼脂、废胶托边角料、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三级沉淀池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地面和四周墙裙脚采用“抗渗混凝土+2mm厚HDPE+环氧树脂”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危废暂存间地面向内形成一定的坡度,并设置围堰或在门口设置门槛,防止废矿物油泄漏后进入外环境。 ②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定期对危废储存容器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给予消除。 ③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备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加强日常应急演练。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文件公示网站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 | ||
资料放置地点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纸质文本) | ||
文件公示时间 | 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 | ||
反馈方式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湾路25号9楼) Email:kmjkqhb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163096 | ||
其他事项 |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