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7月底前将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
生育津贴即俗称的“产假工资”,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记者25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目前全国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全覆盖。
截至6月12日,全国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所有统筹区,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包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宁夏等。此外,云南将于7月底前在全省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其他多数省份也已部分实现直接发放至个人。
为让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能够更便捷、更快速地享受到生育津贴,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个人,让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第一时间得到经济支持。
此外,为切实解决失业人员生育保险“断档”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实现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
国家医保局表示,将积极推动各地医保部门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新闻拓展
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且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医保部门通过短信、结算单第一时间提醒参保人可申请生育津贴。
参保人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网厅(个人)等线上渠道申请生育津贴,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请;参保人也可委托参保单位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时限及时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到参保人个人银行账户,同步通过短信告知参保人生育津贴拨付情况。参保人也可在“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中“手工报销拨付查询”模块查询生育津贴拨付情况。
因系统故障、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等不能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单位或个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医保经办机构同步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支付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