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区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意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023年11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在开展托管区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为做好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区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6月17日组织召开昆明经开区托管区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意见征询会,向全区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征询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分析,结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经初步研究决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区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拟延续执行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事项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区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拟延续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区片价延续执行范围及标准
1.区片划分:本次区片划分维持上一轮(2023年制定)不变。
2.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本次地价标准、地类及调节系数等均维持上一轮(2023年制定)标准不变,具体标准详见附件《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025年征求意见版)》。
三、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3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jkgjzrzy@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地价标准意见”)
2.联系电话:0871-68162895(工作日9:00-17:00)
五、其他说明
1.社会公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单位及个人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区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延续执行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至区规划建设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2.反馈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具体建议内容。
附件: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2025年征求意见版)昆明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