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评估服务项目计划
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城市管理局对固定资产进行了专项清查,经逐项清查和实地查看,并根据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需报废已达到报废年限,不具备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同时,需对报废的资产状况和价值进行审核,为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评估服务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经开分局《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的要求,拟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现拟定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评估服务项目
目录代码:B0702
目录名称:评估和评价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所涉及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45万元以内(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资金来源:2025年机构运行工作经费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评估服务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0日至7月16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7月21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尤佳敏,1588785373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