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公告(二十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以下2家企业的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等相关要求,我局认定以下4家企业已经取得的备案手续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项目具体的备案情况如下:
1.云南蓝屿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完成了“云南蓝屿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关指定进境水生生物检疫隔离场”项目的备案手续(备案号:20255301000200000032),该项目存在备案依据错误,环保措施遗漏等问题。
2.云南冠朵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9完成了“冠朵商贸车间喷塑”项目的备案手续(备案号:20255301000200000033),该项目备案登记表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不全。
特此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