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拟审批《云南地勘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地勘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云南地勘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南地勘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昌宏社区希陶路1号1幢2栋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报告审批部门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十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租用云南康恩贝西陶药业有限公司1幢2号1层58m2、2层1036m2、3层185m2合计1279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5万元。建成后水质检测每年1000批次/年;空气及噪声检测每年300批次/年;土壤检测每年200批次/年;岩土检测每年2000批次/年;建材检测每年1000批次/年。 劳动定员:运营期劳动定员20人,不在项目区食宿。 工作制度:全年工作260天,采用一班制,每天8小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一、施工期 项目仅进行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施工废气、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有机实验中萃取和上机检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机实验中消解和上机检测产生的无机酸性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微生物实验中培养、检测产生的异味;岩土、建材检测样品制备粉尘及环境检测土壤研磨筛分产生的粉尘等。 2.废水:项目实验区废水包括器皿第三及以后清洗废水、砂石冲洗废水和切割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办公区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碱液喷淋废水。 3.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研磨机、通风橱、风机及纯水机等设备噪声。 4.固废:主要有实验室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纯水废过滤膜、研磨固废、实验室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和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过期化学试剂、实验废液(包括废酸碱、重金属废液、剧毒废液、有机废液、第一、二道器皿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实验室废弃试剂包装物、中和池沉淀池残渣、化学实验室萃取残渣废紫外灯、微生物实验高效空气过滤器废滤芯) | ||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处置对策措施:施工人员对场地定时清扫、洒水降尘,降低场地的粉尘污染,使用清洁环保的装修材料减少刺激性气体的产生。通过上述措施,再经过空气稀释、自然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处置对策措施:通过标准办公楼卫生间排入公共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希陶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十二污水处理厂,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处置对策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及少量包装材料、装修建筑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回收单位予以回收利用;装修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外运到管理部门的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处置对策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取了墙体隔声、室内操作;对产噪较大的机械进行隔声等措施,同时禁止在夜间22:00至次日06:00施工,避免扰民;建筑材料选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噪声污染。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项目产生的酸性气体经通风橱收集后由管道引至楼顶后通过1套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氮氧化物≤240mg/m3、0.385kg/h,硫酸雾≤45mg/m3、0.75kg/h,氯化氢≤100mg/m³、0.13kg/h。 ②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非甲烷总烃≤120mg/m3、5kg/h。 ③项目在岩土检测、建材检测制样及环境检测土壤制样时会产生粉尘,项目拟设置2台工业除尘打磨台,土壤研磨在打磨台上进行,打磨台自带收尘及布袋滤筒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打磨台收集除尘后呈无组织排放。 ④部分样品制样时需要进行切割,切割时设备自带喷淋管,切割过程中自动喷淋降尘,可降尘60%,40%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⑤微生物实验过程中,废气可能含有传染性的细菌。项目设置1个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物安全柜设计采用Ⅱ级B2直排式生物安全柜,安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柜里的实验平台相对实验室内环境处于负压状态,气流在生物安全柜内得到有效控制,几乎杜绝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从操作窗口外逸,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只有从其下部的排风口经高效过滤后外排,而安全柜排气筒内置的高效过滤器对粒径0.3um以上的气溶胶去除效率达到99.99%,排气中的病原微生物可被彻底去除。此外实验室内部还设置有紫外光辅助消毒装置,通过紫外线等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确保实验室排出的气体对环境的安全。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项目产生的实验器皿第三道及以后清洗废水进入中和沉淀池(5个,0.2m3/个)预处理+砂石冲洗废水和切割废水经沉淀池(1个,0.5m3)预处理+纯水机浓排水、反冲洗水+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排入已建的20m3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希陶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昆明市第十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实验器皿第一、二道清洗废水和更换的碱液喷淋废水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3.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②机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等措施。 ③生产线主要产噪设备使用彩钢瓦密闭,隔声减噪。 ④加强项目场地内及场界四周的绿化,可起到隔声降噪作用;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①办公生活垃圾: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桶,并由专职人员每天定时清扫和收集至项目所处区域垃圾集中收集点,后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②实验室一般固废:破碎玻璃、废包装品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纯水废过滤膜由更换厂家收回;废培养基收集后采用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灭活处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废弃的劳保用品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根据实验结果分类堆放,岩土、建材类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环境类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水样品排入污水管网。 ③危险废物:项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主要有报废化学试剂、沾染化学试剂包装品;废活性炭和实验废液(废酸碱、重金属或剧毒污染物废液及其全部清洗废水、有机废液、第一道和第二道器皿清洗废水);中和沉淀池残渣等。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配备实验室管理人员,对试剂贮存室的试剂分类存放,按实验需求定量领取试剂,避免试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实验废液定期交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减少在实验室内的存量。实验试剂,按需请购,减小存量。 ②实验员必须经过专职培训后方能上岗,做到操作规范。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确保实验室环境管理的规范性。实验涉及危险、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试剂存放点设置安全柜,设置双人双锁、标识,建立严格入库、出库手续,派专人管理,以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外流。 ③危险废物分区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实验废液桶底部设置储漏盘,防止泄漏。危废暂存间底部为水泥+油漆防渗。危险废物暂存时,应做到防雨、防风、防渗漏、防流失,杜绝环境污染。 ④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设置防火设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及时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时或发生火灾时,根据性状及时采取吸收、清洁、稀释、中和、喷淋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⑤实验室内建立动火制度,严防火灾发生。发生火灾时及时扑灭初期火灾,不能自控时,请求社会力量支援。发生事故时,对产生的消防废水进行堵截、收集处理,防止外溢污染环境。加强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及时应对环境风险事故。事故结束后,应消除环境影响。 ⑥发生化学品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收集措施,用酸碱中和、石灰中和或根据化学物质性状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除物质的危害性。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如收集用铲子、容器、吸附设施等。 ⑦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⑧禁止人为向下水道倾倒化学试剂,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文件公示网站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 | ||
资料放置地点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纸质文本) | ||
文件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 | ||
反馈方式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湾路25号9楼) Email:kmjkqhb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163096 | ||
其他事项 |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附件:《云南地勘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