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市低保提高到744元/人/月
7月25日,云南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今年7月起,云南提高社会救助省级指导标准,城市低保提高到744元/人·月,农村低保提高到6720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68元/人·月。
农村低保较去年增长5%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聚焦社会救助主责主业,持续擦亮“云尚有爱·助你同行”服务品牌,着力构建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精准救助、持续关怀的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应帮尽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36.08亿元,同比增长3.7%。
截至2025年7月,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4.6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23.11万人,特困人员14.18万人,全年1至6月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9.07万人次。
从今年7月起,云南提高社会救助省级指导标准,城市低保提高到744元/人·月,比去年增长1.2%,农村低保提高到6720元/人·年,比去年增长5%,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从2020年的58.59%提高到了75.27%,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68元/人·月,比去年增长1.2%。
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与动态监测体系
全省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民政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将124.31万名脱贫人口、48.3万名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基本生活底线。
利用信息化手段,将“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从业务层面进行融合,群众可通过小程序线上自主或代他人在线提交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支持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及保障详情、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和各级民政部门监督热线,对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信息进行公示,支持居住地和户籍地协同办理机制,避免群众往返于居住地和户籍地,有效解决人户分离申请难题,建立“大数据+铁脚板”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动态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