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和首次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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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和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至2025年8月22日止)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函请登记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联系电话:0871-68162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