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关于申报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持续扩充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有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徒制培训对象主要是与用工企业至少签订1年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
二、培养模式
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提升学徒专业理论素质和实操技能水平。
三、培训期限
学徒制培训主要以符合企业技能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养期限为1年(培养对象自愿参加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习的可确定为2年),技师及以上培养期限原则上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延长期间不享受财政补贴)。
四、培训内容
学徒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实操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等,具体培训内容、学习时长、培训形式等由企业结合岗位实际、职业(工种)特点等自主确定。学徒工、初级工原则上每年累计总学时不少于20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中级工原则上每年累计总学时不少于300学时;高级工及以上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通用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课时比例可参照1:3:6的比例设置。
五、补贴标准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及以上每人每年补贴标准分别按照不高于3000元、3500元、4000元和5000元执行。补贴期限按照培训时限执行,享受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其他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六、实施程序
学徒制培训实行开班审核,纳入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实现从报名、开班、培训、证书发放、资金申请到补贴发放等全过程网上管理。拟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可向区社会事务局劳动就业办咨询了解项目申报相关事宜,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区社会事务局劳动就业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教学计划实施,建立学徒培训台账,做好培训签到、培训视频等过程建档工作,记录学徒培训、考核评价过程。学徒完成所有培训学时后,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评价考核,对已实施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企业和培训机构应组织学徒参加技能等级认定。经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审核验收通过后,按规定对企业拨付新型学徒培养补贴。
联系人:杨老师、毕老师联系方式:0871-68163231
附件: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