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的通知(区级)
各农业企业:
按照市产业办通知要求,现开展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较好,同时不存在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等情况,具体要求按照《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基本标准执行。
二、材料及时限要求
1.申报企业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以及填写汇总表,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请申报企业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1份报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同时报送申报书word电子文档。
附件:
附件2:昆明市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
附件3: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联系人:苏毅 电话:68163922
邮箱:1320739616@qq.com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