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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508-10142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5-08-21 10:35
名 称: 餐饮服务经营者请查收!安全提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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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请查收!安全提示来了!

发布时间:2025-08-21 10:3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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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

当前,正值野生菌生长和采食的高峰季节,也是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向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发出如下安全提示:

一、强化风险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充分认识野生菌中毒的严重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野生菌辨识及加工操作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必备知识技能,提升防控能力。

二、严控采购源头,杜绝风险隐患

严控采购渠道,必须从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处采购野生菌,索取并留存供应商资质证明及进货凭证,确保来源可追溯。禁止采购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凭证的野生菌,尤其是自采或流动摊贩售卖的野生菌。拒绝顾客自带加工,坚决不承接、不加工顾客自行采摘或购买的野生菌。严禁加工制作辨识不清、无食用安全把握的野生菌。

三、规范加工流程,严守过程安全

加工野生菌前应再次分拣、挑选,剔除可疑菌种和腐败变质部分,采用沸水煮漂、延长烹饪时间等安全方法,确保野生菌烧熟煮透,严禁凉拌生食或简单烹饪。避免不同种类混杂加工,防止毒素交叉反应或误食毒菌。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加工野生菌,避免与其他食材交叉污染,加工后及时清洗消毒。

四、加强风险提示,履行告知义务

在菜单、店堂显著位置张贴"慎食野生菌"等风险提示,不得以"野生菌致幻体验""凉拌见手青"等误导消费者的不当宣传、营销噱头吸引客流。点餐时主动告知消费者食用野生菌的风险,建议避免饮酒,并提醒高风险人群(老人、儿童、孕妇等)谨慎食用或不食用。

五、落实留样制度,强化应急准备

规范野生菌菜品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在专用留样冰箱中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检验和追溯。应制定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人。一旦发生疑似中毒事件,立即停止销售相关菜品,封存原料及工具,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置。

特别提醒:群体性供餐严禁加工野生菌

学校食堂、单位食堂、集体聚餐、接待等群体性供餐场所,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餐饮服务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共度一个平安、健康的食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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