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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509-10193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5-09-11 10:22
名 称: 关于印发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制度创新案例复制推广奖励申报指南(2025)的通知(昆经开制度创新〔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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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制度创新案例复制推广奖励申报指南(2025)的通知(昆经开制度创新〔2025〕10号)

发布时间:2025-09-11 10:2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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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制度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激励创新项目主创团队(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主动参与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工作,推动涌现更多彰显经开、自贸特色、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创新成果,制定本指南。

一、政策依据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关于印发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经开〔2024〕52号)。

二、支持对象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创新成果案例被全国和全省复制推广的创新项目主创团队(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等单位)。

三、认定标准

(一)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

1.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书面批示)的制度创新成果;

2.被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部委、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发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案例;

3.被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简报刊发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案例;

4.被商务部研究院、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全国性行业协会等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评选具有全国复制推广价值的制度创新经验案例。

(二)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

1.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书面批示)的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案例;

2.经省委、省政府(含办公厅),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认定并发文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案例;

3.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并发文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案例。

四、奖励标准

(一)针对被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

根据制度创新案例复制推广范围及认定标准,创新项目落地形成案例并被纳入全国复制推广的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等,每入选一项案例奖励10万元。

(二)针对被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

根据制度创新案例复制推广范围及认定标准,创新项目形成案例并被纳入全省复制推广的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等,每入选一项案例奖励5万元。

(三)针对同时入选全国复制推广和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

根据制度创新案例复制推广范围及认定标准,相关创新项目主创团队申报的制度创新案例既入选全国复制推广又入选全省复制推广的,按照标准从高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五、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制度创新案例原则上应为已获得全国或全省复制推广,被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申报评选不设上限,被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申报评选不超过10项。

(二)申报材料

全国和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主体应填写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制度创新案例复制推广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应涵盖案例基本情况、成果说明以及认定依据,有关证明材料需一并随附,充分证明申报的被全国和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取得的经济成效。一项全国和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涉及多家单位的原则上应联合申报,由牵头单位组织统一申报,奖励资金由申报单位自行商议后分配。

申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制度创新案例复制推广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

2.申报奖励证明材料。

3.申报主体身份证明。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其他相关材料的可以一并随附,充分说明申报创新成果的可操作性和复制推广的实效性等。

六、办理流程

(一)材料初审。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征求意见。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针对申报材料初审结果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三)评估认定。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联合相关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开展项目评审,按照制度创新案例复制推广范围及认定及奖补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第三方机构需具备相关领域的评估评审经验,且与申报单位无利害关系。

(四)报审公示。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周期原则上为每年一次,每年前三季度接受创新主体申报材料,第四季度组织开展评审活动,根据征求意见结果、专家评审结果,研究提出拟奖励的主体、成果和奖励金额,并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研究复核。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申报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公示期内申报人可向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书面提出异议。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作出答复。

七、业务受理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月1日—9月30日。

2.地点: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8楼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制度创新办813办公室。

3.业务咨询电话:0871-68163518。

(二)受理机关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

八、注意事项

(一)对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申报单位,经调查核实后,已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授予的奖金,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相关单位纳入昆明经开区企业信用黑名单,三年内禁止申报任何奖励。

(二)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申报项目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区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件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制度创新案例复制推广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牵头单位


联系方式


牵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项目情况

机制建设

填写说明:建立完善了哪些复制推广工作机制,如何开展相应宣传推广,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经济效益

填写说明:有效解决哪些经济和社会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取得哪些较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效,市场主体受益面广泛,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

社会效益

填写说明:显著推动哪些行业发展、服务民生大众、提高服务效率,服务对象或受益人及其他相关群体对该项复制推广成果认可度。

推广效果

填写说明:制度创新案例复制推广效果得到国家级、省级部门的认可,表彰,批示,发文等。

项目认定依据


成果评定

评估结果


奖励金额


专家组评审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制度创新部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部

  20259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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