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社会事务局关于“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购买计划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通知》及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经开区“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文件精神,社会事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经开区“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经开区“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
目录代码:A1601
目录名称:行业规划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社会事务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通知》及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的目标任务、编制原则和工作内容,结合实际,科学开展昆明经开区“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科学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对有效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具有重大意义,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能更加专业及准确,有效推动该项目的实施。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2.00万元
(二)资金来源:“城乡(林业)—林长制工作相关经费”
六、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四)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七、目标要求
1.质量要求
受托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作业流程开展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成果。汇报内容应规范、全面、详实,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单位受委托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时要求定性准确,不瞒报、漏报存在的重大问题。
2.报告制度
及时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计划、开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需要委托方协调的事项等。
3.纪律要求
受托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廉洁奉公的原则,依法合规地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工作,并对委托单位的信息保密。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9月19日前报名响应,并提交书面报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金额、资质材料、业绩证明、服务方案等)。
联系人及电话:张发瑜,0871-68163278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