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茶高山连接绕城高速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茶高山连接绕城高速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茶高山连接绕城高速段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信息产业基地,地理位置起点坐标:东经102°48′44.65″,北纬24°57′14.18″;地理位置终点坐标:东经102°49′22.46″,北纬24°57′42.93″。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蔚清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1)主线道路建设内容:项目主线道路起于云霞路与晨光路交叉口,且顺接已建云霞路,向北延伸止于东绕城高速,红线宽度为30m,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主线道路起点桩号为K0+000,止点桩号为K0+997.02,主线道路长度为997.02m。(2)5条匝道建设内容:①匝道主线SN长444.941m,红线宽17.5m,起于主线道路K0+997.02处;②匝道NW,长165.056m,红线宽9m,起于匝道主线SNK0+444.941,止于东绕城高速;③匝道NE长169.209m,红线宽9m,起于匝道主线SNK0+449.941,止于东绕城高速;④匝道WS长318.416m,红线宽7.5m,起于主线道路K0+997.02处,止于东绕城高速;⑤匝道SE长205.14m,红线宽7.5m,起于主线道路K0+997.02处,止于东绕城高速。匝道设计速度均为30km/h。(3)桥梁建设内容:①SN匝道桥:SN匝道桥位于SN匝道上,为跨越现有东绕城高速而修建,SN匝道桥桥梁起点桩号SNK0+131.44,桥梁止点桩号SNK0+378.54,桥梁总长247.1m。②茶高山中桥:项目道路主线K0+433附近以桥梁形式从南昆客专铁路官山隧道洞口上方与铁路呈50°5′33″斜交通过,茶高山中桥分左右两幅,左幅起点桩号K0+401.79,终点桩号K0+447.79,全长46m。右幅起点桩号K0+414.94,终点桩号K0+460.94,全长46.08m。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边坡防护、交通、照明、景观绿化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39178.08万元,环保投资92.5万元,占总投资的0.242%(扣除施工便道及晨光苑公园后总投资38278.08万元计算)。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生态环境:(1)加强征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合理规划布局,严禁计划外占地,严禁不合理堆放。(2)对施工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发放宣传手册,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施工过程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未经许可不得在线路周围采挖各类地表资源。(3)严格落实设计方案提出的配套绿化工程内容。(4)在堆放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污染及风险的产生,土石方临时堆放期间需对其进行覆盖防尘网,建设临时排水沟及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严格控制堆场堆高,防止塌方事件发生,堆场有专人值守,禁止无关人员靠近。(5)工程建设应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6)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2.6亩(0.1733hm2)耕地保护目标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2024年2月5日)和《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目前,本项目(茶高山道路)在2024年申报占用耕地面积为0.0035hm2,项目用地范围内占用的耕地保护目标还剩余约0.17hm2的耕地未完成补充耕地指标市场化交易,项目后续还应继续上报市人民政府请示剩余耕地指标的购买,确保项目内占用的耕地保护目标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二)废气:(1)必须公示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负责人信息;公示属地监管部门投诉电话。(2)洒水车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非雨天施工应根据天气情况适时洒水抑尘,保持土壤水分,控制地表扬尘的产生;(3)道路施工区域周围设置不低于2.5m高的施工围挡,并在围挡上方设置喷头等洒水抑尘设施;非雨天加强洒水次数,减缓扬尘的扩散影响;(4)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文明卸载施工材料,从源头上减少动力扬尘产生量;(5)在施工期间对少量物料临时堆放点布设应对其进行防尘遮盖,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6)物料散装运输作业的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使用封闭式车厢,以避免物料散落造成扬尘;(7)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驶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限制车速,严禁超高、超载运输;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易撒落物料全部实行密闭运输,有效抑制粉尘和二次扬尘污染;(8)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运输过程密闭防止二次粉尘。(9)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10)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缩短施工期。(11)及时检修和保养施工机械设备,防止非正常工况排放。(12)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及沥青,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三)废水:①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程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②雨天会产生地表径流,道路施工应控制材料进出,减少现场物料存储量,并在施工场地周围修建临时排水沟收集地表径流,将地表径流排入沉砂池内进行处理,经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回用不完需办理临时排水许可,按照管理部门指定排水渠道排放。③项目部废水经一体化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暂存于化粪池内,定期委托云南得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清掏并清运至昆明东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理。
(四)噪声:①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②严格遵守《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a.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c.在施工场地边缘设置2.5米高的围挡,严禁高噪音、高振动的设备在中午或夜间休息时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夜间”指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d.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e.中考、高考前七日内和中考、高考期间的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文教科研区、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中考、高考期间,考点周围500m范围内,禁止所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③项目应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敏感路段施工时必须对各噪声源设备采取远离敏感点布设,高噪设备尽量避免同时施工,并在关心点临路沿线处设置临时隔声屏,施工围挡及临时隔声屏阻隔衰减可有效降低对关心点居住住户的影响。④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⑤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合理安排工期,尽量缩短敏感路段的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五)固体废物:(1)后续开工建设产生的土石方应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的相关要求清运处置。(2)老山箐弃土消纳场的接纳时间已到期,若项目开工前,老山箐弃土消纳场延期手续已经办理完成,项目后续开工建设拟产生的10.71m3土石方可清运至老山箐弃土消纳场处置,若老山箐弃土场还未办理延期手续,项目后续产生的10.71m3土石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合法的弃渣场进行处置。(3)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的相关规定,离场的施工车辆需通过车辆过水池、沉砂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即“三池一设备”)后方可离场。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集中堆置于工地区域,并采取下列扬尘防范措施:①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②定期洒水降尘;③袋装;④建设工地半年内不施工作业的,需植绿固沙或喷洒防尘化学剂固沙覆盖;第八条:建筑垃圾处置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建设业主单位应当承担建设工程中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费用和建筑垃圾的运输费用。建设业主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并与承运企业签订《承运协议》后付费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建筑垃圾运输费用由建设业主单位向承运企业直接支付。第十条:工程建设期间,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指派2-3名工地监督员进驻工地现场。派驻的工地监督员专项负责工地保洁、降尘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建筑垃圾运输期间,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进出场监督工作。对未携带《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承运建筑垃圾;未经冲洗、车容不整、专用号牌不清、密闭不严、未使用尾门保险钩的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工地。工地监督员派驻期间的费用由建设业主单位承担,费用标准参照《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勤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业主方按派驻人员驻勤期,一次性交由工地监督员派驻单位管理发放。第二十一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发的《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禁止乱堆乱放。(5)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生态环境:①道路运营管理部门必须强化绿化苗木的管理和养护,确保道路绿化长效发挥固土护坡、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环保功能。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绿化苗木进行浇水、施肥、松土、修剪、病虫害防治,检查苗木生长状况,对枯死苗木、草皮进行更换补种。③通过定向营造以乔木、灌木为主体的多结构层次植物群落,预防和减缓苗木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降低道路绿化养护成本。
(二)声环境:(1)管理措施:①加强交通管理,在敏感点设置禁鸣标志,全线设置限速标志,行驶车速不超过设计车速,并设置限高标志,禁止大车通行,有效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②加强对道路的管理,路面勤加养护,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增大。(2)工程技术措施:①项目路面材料选用改性沥青。(3)规划建议:①建议在本项目主线红线88m以内的区域第一排房屋不宜作为居住用地或教育用地(尤其是学校、医院、疗养院等敏感建筑)。如必须在噪声防护距离之内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等敏感点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考虑优化建筑布局或对临近项目的前几排住宅采取隔声治理措施,使室内环境达到相应的使用功能声环境标准要求。(4)其他措施:①由于噪声预测模式是在统计情况下建立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与交通量预测、车速分布、车型比例、敏感点距离等均有很大关联,因此,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预测误差不可避免。建设单位应预留环保资金,在道路营运期进行跟踪监测,对本项目建设导致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隔声屏或隔声窗等有效的工程措施。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之后开始进行环评、建设和规划的敏感点,由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噪声管理要求自行采取安装隔声窗等减缓噪声影响的措施。
(三)大气环境:为减小对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影响,建议在道路两侧绿化带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予以绿化,并适当选择树种、草种,使汽车尾气的影响进一步得以减轻。本次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控制汽车尾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1)环保、交通部门加强合作,对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定期检测,限制尾气超标车辆、无遮盖措施的装载散装物料车辆上路。(2)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3)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既可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衰减大气中总悬浮颗粒,又可以美化环境和改善道路沿线景观效果。(4)汽车行驶使路面积尘扬起,产生二次扬尘污染。应由环卫人员负责对路面灰尘进行清扫,保持路面的整洁,同时通过限速、维护良好路况等减少扬尘的产生。
(四)水环境:①雨天产生的路面径流经沿路敷设的雨水管道收集后经马料河转输后排入滇池。②加强营运期道路管理,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物,保持路面清洁。
(五)固体废弃物处置:①运行期道路清扫垃圾、道路沿线树木花草产生的绿化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②雨水管网污泥委托有关部门定期清掏。
(六)其他措施:(1)项目从用地周边规划情况考虑,今后不铺设污水管网,但考虑项目为市政道路,建议项目增加污水管网的铺设,预留接入口。(2)项目应按照《昆明局集团公司科技和信息化部关于茶高山连接绕城高速段道路工程上跨南昆客专铁路隧道方案设计审查的意见》中的具体要求修改完善方案设计,并报铁路有关部门备查后可开展下阶段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昆明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3)项目在后续建设过程中,若实际建设内容与本环评所评内容不一致发生变化,应另行上报。(4)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后续应尽快完善耕地保护目标占用的手续和土地手续,确保占用的耕地保护目标合法合规。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kmjkqhbj@163.com
电话/传真:68163096
通信地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湾路25号9楼
邮编:65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