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政府购买编制经开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25〕1号)、《昆明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通报典型案例整改方案》(昆明生态办便函〔2025〕42号)要求,昆明市及各县区需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保障处置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各县区需于2025年10月底完成。为保障市级任务落实到位,城市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0年)项目”编制工作,选择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此项目编制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经开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服务项目
目录代码:A1601
目录名称:行业规划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全力推进经开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作,加强建筑垃圾日常执法管理,提升全区资源化利用效能。持续做好经开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强化辖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全面排查摸清产生、运输、处置全流程及空间分布、体量变化等底数,保障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严防环境污染。强化施工工地和拆除工地的源头管理,加大执法保障力度,严厉打击私拉乱倒等违规行为,稳步推进我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力推进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的审批建设工作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完成经开区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行为,加强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落实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保障处置安全,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工作,确保新开工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全覆盖。结合建筑垃圾工作规划,启动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设施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6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城市管理局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经费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一)持有营业执照。
(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一)按照委托内容,提供优质、高效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服务,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
(二)配备专业的设备和团队,根据我局要求进行服务。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城市管理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13354910603。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