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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510-102637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5-10-17 10:49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开展昆明经开区颗粒物与臭氧协同防控典型源排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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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开展昆明经开区颗粒物与臭氧协同防控典型源排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发布时间:2025-10-17 10:4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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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掌握我区空气质量状况,圆满完成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文件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经开区颗粒物与臭氧协同防控典型源排查项目相关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经开区颗粒物与臭氧协同防控典型源排查项目(A061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2025年10月至2026年10月昆明经开区颗粒物与臭氧协同防控典型源排查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与台账建设。通过对重点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物流园区及施工现场的实地走访,逐一核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实际数量、机械类型、使用年限、功率范围及排放标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查、登记全区约1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基础数据台账。

2.混凝土搅拌站无人机颗粒物巡航扫描。在混凝土搅拌站片区开展无人机颗粒物巡航扫描试点工作。掌握搅拌站物料运输、上料、搅拌、装卸等环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特征;对比不同工况下(如生产高峰、运输高峰与夜间低负荷)的排放水平差异;为后续粉尘治理设施优化(如喷淋、封闭料仓)提供技术依据。

3.加油站与油库VOCs监测及核查。选择1家重点加油站开展24小时连续FID监测,覆盖白天与夜间各类工况,获取全时段排放水平;在区域内随机选择不少于4家加油站,开展FID随机监测,重点覆盖加油高峰时段(7:00-9:00、11:00-13:00、17:00-21:00)和卸油作业时段。对1家油库储油、装卸油及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评估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情况。

4.凹印刷企业深度核查。核查2家典型凹印印刷企业,明确凹印印刷企业主要排放环节及物料消耗情况;获得企业的年度VOCs排放量数据,并进行与标准限值的对比;分析现有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与存在问题,为企业后续整改提供针对性意见。

5.重点工业企业工段VOCs排放核算。明确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排放环节及物料消耗情况;获得企业的年度VOCs排放量数据,并进行与标准限值的对比;分析现有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与存在问题,为企业后续整改提供针对性意见。

6.混凝土企业深度核查。深度核查4家混凝土企业,在原料堆场、物料输送、装卸及搅拌过程中易产生大量颗粒物(PM10、PM2.5),同时在车辆进出环节也会引起二次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的深度核查工作,对于摸清排放底数、发现管理漏洞、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7.混凝土生产企业布袋除尘器耗材更换频次登记。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粉磨、窑尾等环节颗粒物排放量大,布袋除尘器运行稳定性直接影响排放达标情况,本项目将建立耗材更换频次登记台账,对比国家和行业推荐更换周期,评估企业维护是否及时。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及时掌握我区空气质量状况,顺利开展昆明经开区大气污染工作,确保各项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2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委托经费(大气精细化管控工作经费)。

(三)服务时限:1年,2025年10月至2026年10月。

六、承接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参与人或响应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竞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以查询信用中国(云南)或信用中国的结果截图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按时限要求开展各项颗粒物与臭氧协同防控典型源排查项目工作,及时出具工作报告,提出管控工作建议。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参照磋商公告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周智文,0871-68877929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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